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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7日、28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情况通报

3月27日、28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情况通报

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,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,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及上级部门统一部署,应急管理部门于3月27日、28日组织专业执法力量,对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专项执法检查。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检查基本情况

本次检查共派出执法检查组3个,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,聘请化工安全专家4人次,采取“四不两直”方式,随机抽取了涉及重大危险源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、油气储存及经营等环节的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。检查涵盖生产车间、储罐区、仓库、中控室、检维修作业点等关键部位,通过现场查看、查阅台账、调阅监控、现场问询和随机抽考等方式,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。

二、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

两天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46项,其中重大隐患2项,已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,并对2家涉嫌违法违规企业予以立案调查。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四方面:

(一)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。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变更管理制度,工艺参数、设备设施变更后未及时更新操作规程和风险辨识;动火、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票证填写不规范,风险分析流于形式,现场监护人员不在岗或脱岗。3月28日检查某气体充装企业时发现,其动火作业票审批签字不全,且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。

(二)重大危险源管控存在漏洞。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,罐区液位、温度、压力等参数未有效接入DCS或未实现远传报警;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未按规定定期标定,个别探头失效。一家大型储运企业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报告过期,且未整改,构成重大事故隐患。

(三)人员资质与培训不到位。检查发现部分特种作业人员(如电工、仪表工)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;一线操作人员对岗位应急处置卡内容不熟悉,应急演练弄虚作假。某化工企业两名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缺失,已移交属地应急局依法处理。

(四)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不足。对前期专家指导服务及执法检查中指出的问题,部分企业整改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符,存在表面整改、纸上整改现象。3月27日核查一家油漆生产企业时,其前期被发现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问题仍未整改,现场仪表处于断电状态,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隐患漠然视之。两家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均存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、报警装置不投用等突出问题,充分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、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等深层次问题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针对检查情况,现提出如下要求:

(一)立即整改,严格执法。各被检查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责任人、措施、资金、时限和应急预案,确保隐患整改到位。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,整改完成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区域作业。对立案查处的企业,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。

(二)举一反三,全面自查。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本次通报的问题,全面开展自查自纠,重点检查变更管理、特殊作业、重大危险源监控、人员持证、报警联锁投用等关键环节,坚决消除同类隐患。

(三)压实责任,长效管理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,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加大安全投入,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综合运用明查暗访、线上巡查、交叉检查等方式,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。

请各有关单位迅速传达到了解相关要求,并于4月5日前将整改及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应急管理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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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13 19:40:11